驗窗計劃須知

業主接獲屋宇署或房屋署發出之法定強制驗窗通知書後, 可盡快聯絡「香港鋁窗」以便安排驗窗服務。

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下之時間表

屋宇署給予業主安排驗窗之時限主要分為兩類: 有業主立案法團及沒有業主立案法團之大廈。

預先知會函件

屋宇署向業主立案法團發出預先知會函件, 或在大廈當眼位置張貼函件。以便預先通知業主即將進行之訂明檢驗及訂明修葺工程。

發出法定通知

在發出預先知會函件不少於兩個月後, 屋宇署送出法定通知給相關單位。法定通知是具法律效力之文件, 業主應留意。

在送達法定通知後, 有關「樓宇名單」會上載到屋宇署網站。

業主並不一定要選用大廈業主立案法團為住戶搜集及分析的強制驗窗服務公司。個別業主可自行尋找更適合自己的驗窗公司, 以便為自己的窗戶進行檢驗及維修等工作。

有業主立案法團之大廈:

需在三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

合資格人士須親自為窗戶進行檢驗, 以確認窗戶是否已經有危險或即將變得有危險。

需在通知日期起計五個月內完成鋁窗「訂明檢驗」。

如在訂明檢驗後需要進行訂明修葺:

需在通知日期起計六個月內完成鋁窗維修。

 

有業主立案法團之大廈:

需在六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進行訂明檢驗。

合資格人士需親自為窗戶進行檢驗。

需在通知日期起計八個月內完成鋁窗「訂明檢驗」。

如在訂明檢驗後需要進行訂明修葺:

需在通知日期起計九個月內完成鋁窗維修。

合資格人士(Qualified Persons)(QP)

只有屋宇署之認可合資格人士(Qualified Persons)(QP) 及註冊承建商獲授權簽署人才可以為窗戶進行檢驗工作。所有經本公司安排之鋁窗檢驗服務, 均會向業主出示其合資格人士證明文件。

合資格人士之職責:

在法例的規管下, 屋宇署強制驗窗計劃下之合資格人士(QP)職責包括親自進行驗窗; 提供妥善監督; 確保修葺物料及其使用符合《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 確保窗戶修葺工程符合安全準則, 並會致力使窗戶安全。

合資格人士如在檢驗後認為不需要修葺, 須向屋宇署提交鋁窗檢驗證明書。如該合資格人士同時亦為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 在檢驗後認為窗戶須要進行修葺, 須監督修葺工程的進行。在鋁窗修葺工作完成後須向屋宇署呈交驗窗報告。

通知屋宇署及按規章辦事

合資格人士及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被委任後須通知「建築事務監督」即屋宇署, 須向屋宇署呈交被委任進行驗窗之文件, 並把文件副本交回給業主以作紀錄備存。

註冊小型工程承建商更須要確保其進行之窗戶修葺工作是按照<<建築物條例>>及相關標準進行。

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

驗窗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建商應參考屋宇署發出之強制驗窗計劃作業守則

 

業主在收妥屋宇署或房屋署的文件後,已經完成強制驗窗計劃下之法律責任。